惠州防水補漏之地下防水工程工作要求
地下防水工程工作要求
(1)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要求,應根據使用功能、結構形式、環(huán)境條件、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確定。
(2)地下的鋼筋混凝土外墻、底版均應采用防滲混凝土,防滲等級按設計要求確定。
(3)變形縫的防水宜采用埋入式橡膠、塑料止水帶。當環(huán)境溫度大于50℃時(shí)宜采用金屬止水帶。變形縫處混凝土結構的厚度不應小于300mm。
(4)柔性防水層的基層表面必須堅實(shí)、平整,不得有尖銳突出物、空鼓、松動(dòng)、起砂和大于0.5mm的裂縫缺陷,防水層施工過(guò)程中或完成后均應分別采取保護措施。
(5)凡各種地下室不同底板下均應澆筑厚度大于100mm(軟弱土層中大于150mm)的C15混凝土墊層并突出底板邊150mm。有外保護墻時(shí)應突出底板不小于300mm。
(6)地下防水工程可分為兩部分內容:一是結構主體防水;二是細部構造特別是變形縫、施工縫、誘導縫、后澆帶。因此,地下工程的變形縫、施工縫、誘導縫、后澆帶、穿墻管(盒)、預埋件、預留通道接頭、樁頭等細部構造,應加強防水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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